參保職工江蘇省內跨統籌區流動就業是否需要轉移養老保險關系?
發布日期:2020-12-03 11:43
來源:江蘇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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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女士:省內社保什么時候聯網?是否需要辦理轉移?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根據《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經辦服務工作的通知》(蘇人社函〔2020〕59號)規定:從2020年7月1日起參保職工江蘇省內跨統籌區流動就業時無須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除退休和死亡人員),待2020年12月底實現省級統籌后社保記錄將自動接續。(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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